服務費用報銷
報銷流程
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有有效或曾經有效的 FSCD協議或修訂,才能獲得服務費用的報銷或支付發票。
FSCD 計劃將按照其有效的 FSCD 協議或修訂中列明的援助期間,向家長或監護人報銷所產生的服務和費用。
款項將於收到發票後的 30 個日曆天內發放。
FSCD計劃不會代表家長或監護人,直接向家長或監護人僱用以提供服務的私人人員作出付款。
FSCD 計劃可以根據家長或監護人的要求,直接代表家長或監護人向機構服務提供者作出付款。
家長及監護人有責任保存所有已提交費用的正本收據和記錄,保存期限為七年。此記錄必須包含以下文件的原件:
- 發票, 無論是SOE 表格,或由線上費用報銷 (OCR)平台產生的表格。
- 所有收據
- 已填妥的服務提供記錄表(ROSP)(由FSCD工作人員提供),如有需要。
對於任何由家長或監護人私人僱用的私人護理提供者或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均需要提交 ROSP 表格,以核實所提供的服務時數及內容。私人僱用的服務提供者均必須簽署 ROSP 表格。
FSCD 計劃不要求在提交發票時一併遞交收據,不論是紙本費用報表 (SOE) 表格(由 FSCD 工作人員提供)還是電子發票。
家長及監護人必須在要求時提供所有正本收據及其他與費用相關的證明文件。 FSCD計劃收集這些資訊,旨在根據《財務管理法》核實報銷事宜。
如果服務提供者與其員工及其與該家庭之僱傭關係出現問題,應將服務提供者轉介至阿伯達省就業標準辦公室。
其他支付安排
如果財務狀況在報銷過程中對家庭構成障礙,FSCD個案專員將與其主管商討其他付款安排。
替代安排僅在特殊情況下予以批准,旨在確保家庭能夠根據其情況和需要,獲得協議中所列的服務(見第 5.1 節,需要考慮的事項)。
濫用或不當使用計劃資金
家長及監護人有責任按照 FSCD 協議的條款使用 FSCD 提供的資金,遵守相關的僱傭標準,並在被要求時提交有關所使用服務及所產生費用的收據、發票或其他文件。
部門工作人員負責在整個付款過程中識別並防止潛在的計劃資金濫用或不當使用(見第 6.14 節 計劃資金的濫用或不當使用)。
以上資料來源為 https://manuals.alberta.ca/fscd-policy-manual/section-6-service-delivery-processes/6-11-reimbursement-for-services/ , 一切以此網頁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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